過期原料僞造合法 新富化工負責人被訴

新富化工有限公司今年7月遭檢警查獲將過期亞氯酸鈉活化劑調製二氧化氯,再僞印標示販售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犯罪所得48萬餘元,依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洪姓負責人,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有效懲處及嚇阻。

40歲洪男3年前購入5公噸亞氯酸鈉,本來要賣給別人做爲處理工業用水使用,但交易因故取消,他不想平白損失,去年9月利用不知情的印刷廠商,僞造印有「穩定性二氧化氯」的標籤,並在上面填載製造日期爲去年9月以後。

起訴指出,該批亞氯酸鈉屬工業級原料,無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且已超過2年保存期限,但洪男基於犯意,經以活化劑調製成二氧化氯後,分裝倒入20公斤的藍色空桶,貼上僞印標籤後,當成合法食用級原料,出貨給下游。

檢警及衛生單位清查,有3間食品工廠被騙進貨,其中有家制麪廠加工製成黃油麪、冷凍烏龍麪、刀削麪產品,有90%銷往國軍供站。受害廠商表示,購買前都已要求提供相關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如知道是過期絕對不會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