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帶零食回臺「每日限量6KG」 食藥署新制遭批限制自由...急澄清!
▲國外帶零食回臺「每日限量6KG」 食藥署新制遭批限制自由...急澄清!(圖/食藥署提供)
爲防堵「水貨商」,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規定民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的一般食品,每日不得超過6公斤,新制放上「公共政策參與平臺」後,討論區罵聲連連。對此,食藥署時隔3天緊急說明,表示新制依然在草案階段,在獲得社會共識前,絕不會貿然實施,如果民衆覺得6公斤太少,未來也不排除放寬免報關的最少公斤數。
食藥署15日預告的修正草案共規範3類產品,分別爲「錠狀、膠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及「一般食品」,其中一般食品包括民衆出國常買的餅乾、糖果,以及醬料,影響層面最廣。
在公共政策參與平臺上,有民衆質疑「管太多了吧」、「每日限量6公斤很扯」、「六公斤買個飲料泡麪調味料隨便都超過,這根本不是防止跑單幫是限制自由」。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此次預告草案目的,是爲避免不法業者鑽漏洞,假借以個人自用名義,卻分多次攜帶或進口食品後,再透過實體店面或非實體店面販售未經查驗許可食品,對民衆食品安全造成風險。
因此,如果食品業者輸入食品,或者從國外以自用的名義購(帶)入,卻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卻拿去販售,就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第30條,會以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臺幣3到300萬元罰鍰。
蕭惠文強調,每日限量6公斤是針對一般特定族羣,民衆如果自用的話,不必擔心受罰,超量攜帶若被海關抽中,也能在申報後攜帶入境或領回,但報關需要民衆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