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美國活體豬合法洗產地? 食藥署緊急澄清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絕對沒有美國進口活體豬直接在臺灣宰殺後就變成臺灣豬。(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關媒體報導,衛福部開後門讓美豬合法洗產地,美國進口活體豬在臺灣宰殺後就變臺灣豬。對此,食藥署今天傍晚緊急澄清,臺灣沒有輸入美國活體豬直接進入屠宰場宰殺的情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重申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告訴中央社記者,絕對沒有美國進口活體豬直接在臺灣宰殺後就變成臺灣豬,經查少量進口的活體豬,確實有從美國進口,但屬於農業部業務,是做爲繁殖種豬使用。
據食藥署統計,自今年1月1日累計至9月22日,從世界各國進口豬肉累計超過8萬737噸,豬肝、豬腎、豬其他可食部位共2萬1784噸左右。其中美國輸入豬肉583批、共1萬382噸左右;豬其他可食部位,如豬腳、大腸頭、肝𦟪、嘴邊肉、豬頭皮、豬腸衣等,進口196批、共約3542噸。
美國進口豬肉及其他可食部位,皆無檢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林金富強調,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原產地應以其屠宰地爲依據。(編輯:陳清芳)11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