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依賴導師...反遭摸胸猥褻、引誘性侵!6年後想起「哭到發抖」提告

國中少女老師性侵。(圖/123RF)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原爲一所國中的導師,並特別照顧一位寄宿就讀的同學,隨後利用女同學的信賴,引誘到家中,性侵得逞。幾年後,女同學終於勇敢說出這段過往,並且討回公道,一審基隆地院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判李男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2008年間,當時少女年僅12歲,父母送她到寄宿學校就讀,李男則是她的導師。李姓老師見少女離開家鄉讀書,怕其因想家而不適應學校生活,特別多加關照。兩人感情也見超越一般師生,少女對老師產生依賴與信任

但是,李男利用少女年幼,性自主與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再加上對方高度依賴,藉此伸出狼爪。多次在學校的空教室生物實驗室以及自家摸少女的胸部下體,還誘拐性侵,甚至到畢業返校當天,李男也忍不住獸慾,把少女拉到宿舍猥褻性交

少女畢業後與李男不再聯絡,但是這段往事卻造成她心理極大的陰影。6年後讀大學時,她跟同學聊天,突然想起這段回憶,瞬間大哭並說出真相。後來她也坦承,常常做惡夢,講到此事時都會崩潰,大哭到發抖,情緒很激動,且開庭時,只要看到李老師,就會衝回法警失控痛哭,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反應

事發之後,李男立刻從學校離職,更親自到少女家下跪致歉,承認有猥褻私處、強迫口交、碰觸生殖器情事。但是開庭之後,他卻全盤否認自己說的話,還反控少女憑空性幻想

高院認爲,少女因此事已經承受巨大壓力,沒有理由誣陷李男,且少女描述案情並未稱自己是受害者,只是因爲李男對她很好,她很依賴對方,因爲害怕老師不理自己才自願發生性關係,並無渲染案情,可見證詞爲真。高院也指出,李男爲人師表,反逞個人私慾,利用少女年幼可欺、性情單純,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的少女伸出狼爪,且並未和解,考量該男無前科,且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一審定應執行刑2年6月尚屬合理,但是不准許被告人緩刑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