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醉女到摩鐵摸胸性侵未遂 義大前捕手江子健遭訴猥褻
▲江子健遭控性侵未遂,北檢偵結將他起訴。(圖/取自義大犀牛隊官網)
中華職棒義大犀牛隊前二軍捕手江子健,趁林姓女子酒醉,與友人將她載至汽車旅館性侵未遂,江開車落跑,氣得林女到臺北中山分局報案,球團也馬上出面解除合約。歷經8個月時間,北檢16日偵結,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兩人。
事發在2013年5月19日凌晨,臺北地檢署指出,林姓女子與女性友人先是在臺北巿信義區夜店喝酒,原本打算要回家,江子健提議去唱歌,一羣人續攤到KTV內繼續灌威士忌,江當時明知兩女在夜店已喝過酒,仍不斷勸酒,還藉機觸碰她們的手,不讓她們回家。
► 江子健道歉影片曝光,坦承「我一直想要脫妳衣服」。(圖/翻攝三立新聞)
後來一羣人從KTV結帳離開,被害人的女性友人自行離去,檢方說,江子健當時和郭姓男友人,發現她喝茫倒在郭男車上意識不清,認爲有機可乘,江男便說服郭男開車,一起將被害女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將女子擡上牀後,江一人在牀上對她摟抱、親吻、摸胸,甚至伸手要脫下內褲,後來對方驚醒才停止猥褻。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清醒後一度想打電話告知男友,但考量到與兩男共處一室,怕會觸怒他們作罷,進而答應搭郭男的車返家,事後報警處理。偵辦期間,兩男均砌詞卸責,說詞前後反覆,15日北檢偵結,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江男;而郭男爲幫助犯,一併起訴,建請法院審酌兩男犯後未見悔意,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