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搬走衆人的乳酪,還要扮清高?
會計法修正案,近日先由總統道歉,再由行政院提出覆議;對此,筆者質疑,不論修法結果爲何,包括:官員、民代、教授,甚至宗教等非營利事業團體掌握權力者,仍不斷利用不同形式,一方面像搬乳酪一樣,悄悄地將衆人的錢財,搬進自己的口袋,一方面,還要講着「仁義道德」的語言,說自己是在做政績,爲人民着想。馬英九上臺至今,人民可能對他的作爲已經麻木。馬英九的舉動似乎已經失去民心,卻還說自己是在改革。如今推出會計法修正案的一連串作爲,讓人想到,此時的馬英九,就像是當年陳水扁當第二任總統時一樣,有知覺的人民認爲總統的作爲已經沒有信用。前一陣子,立法院通過明文規定,包括官員、民代過去非法領的錢等於通通變成歷史共業,不罰。人民認爲,這樣條文的產生,似乎說明了馬英九要讓貪污全部除罪。筆者試問,如此的馬英九讓人覺得還是清廉的人嗎?還是虛有其表的人?在臺灣人民有如此大的反應之後,馬英九竟然公開道歉,還說要讓官員、民代、教授所領的錢都「公款公用」。如此說詞的馬英九,筆者試問,馬英九是不是要以「公款公用」之美麗言詞,讓官員、民代、教授都可以在「道德光環及說詞」的掩護下,合理化所有的貪錢作爲?(試問官員、民代、教授「公款公用」,還需要除罪嗎?)筆者認爲,不論會計法修法結果爲何,或者存不存在會計法。包括第一部門(政府部門)及第三部門(非營利機構)等沒有股東監督之機構,可能不斷上演以不同形式將公衆的錢財貪到自己口袋的戲碼。筆者稍作說明。若在第二部門(營利事業)工作的人都會曉得,第二部門(營利事業)每天要面對市場,營利事業的股東就是公司最直接的監督人。營利事業每花一分錢都來自股東,營利事業的錢都亂花,股東自然會盯緊。政府部門及非營利事業則不同。政府部門的財源來自人民繳納的稅,非營利事業的財源來自十方熱心公益人士的資助與捐獻。政府部門及非營利事業每花一分錢並沒有花到任何「股東」的錢。(政府部門及非營利事業並不存在如營利事業股東的角色)在這樣的法制及背景之下,政府部門及非營利事業的資產及預算往往成了沒有人監督的公資源,許多掌握權力者可能均紛紛運用公部門的人事、採購等資源,將錢財搬進自己口袋,還要說自己在行真、善、美的事業,或說是在進行改革。
舉例來說,既使不存在會計法,一個標榜崇高理想的宗教性非營利團體,掌握權力者仍可能貪得衆人的錢。這樣團體掌握人事及採購的部門主管一方面,可以控制、指揮組織成員每天要做什麼事;另一方面,還可以掌非營利團體活動要和外部那些廠商配合,及配合的內容。妙的是,這樣團體的主管有時卻需要高達三位的秘書或行政秘書,替這樣的部門主管「跑流程」!更特別的是,這樣團體有心的主管當要進行某一項活動時,卻一方面指示內部員工着手進行規劃與執行,另一方面卻找外部廠商簽約、配合內部員工已經在進行的同一個活動案。如此一來,假設這位主管與外部廠商簽約15,00萬的活動案,事實上,外部廠商只需交付或執行5,00萬的產品及服務!因爲剩餘的10,00萬產品及服務已經由內部員工規劃與執行。再來,如此有心的公部門主管,就會以不同的方法與形式讓部門的行政秘書透過正當「跑流程」的程序將15,00萬匯給外部廠商,如此主管可能再由不同形式請外部廠商將沒有提供產品與服務的10,00萬差額轉交給這位主管。官員、民代、教授,甚至宗教等非營利事業團體掌握權力者利用:假髮票、假單據、收回扣、指定外包廠商等名目與手段,貪得公部門錢財的人到底有多少?只是少部份嗎?還是幾乎「人人」都在搞?搞貪錢還要說得是在從事崇高理想的工作?現今馬英九總統等於公然合理化不清廉的作法?還要僞善說自己清高?●作者劉建鄰,碩畢,解構年代公關顧問公司總經理。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