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領土與主權的教學(蔡正元)
做爲一個政治組織或政府,中華民國在1949年失去大量領土,1971年因聯合國2758號決議,又失去「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國際法地位。(資料照)
有人說,中國的領土歷經變遷,不同時代有不同的領土,所以歷史上根本沒有「同一個中國」這回事,也沒有「中國是歷史悠久的國家」這種事。臺獨分子極力想擺脫「中國」,目的是想擺脫聯合國所說的「臺灣是中國的一省」;也有人極力想擺脫中國共產黨,不斷的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等於中國」,以及「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反正爲了「臺獨」或「獨臺」,也實在絞盡腦汁。但重點在於,「國家」本質上就是一個法律與政治的綜合體。
先討論一下「領土與主權」的問題,主權是一個政治組織的最高統治權,領土就是有主權存在的土地。當一個政治組織宣告擁有主權,並宣告其主權實施的土地,該土地就成爲該主權的領土,此後領土範圍可能增加或減少,不論領土的增減,只要有領土存在,該主權就存在,主權不因領土增減而消失,但至少要有一部分領土是沒有爭議,亦即不得全部領土的存在,都有其他主權提出異議。
美國剛獨立時,領土只有東部很小的十三州,後來逐漸擴大成五十州,領土大大擴張,但還是同一個主權,同一個美國,而且沒有其他主權對美國全部的領土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就是另外一個例子,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時,是從大清帝國繼承「中國主權」和「中國領土」,所以纔會說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亦即「中華民國」不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而是中國的新政府和新朝代。做爲一個政治組織或政府,中華民國在1949年失去大量領土,1971年因聯合國2758號決議,又失去「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國際法地位,變成「中國的殘存政權」,缺乏「無可爭議的領土」,只能以「中華臺北」、「中國臺北」、「中國臺灣」、「臺灣的統治當局」、「中國的臺灣當局」等名義出現在國際文件上,這就是目前「臺獨」和「獨臺」同感困難和壓力的原因。
最近有人想從2758號決議着手,動員歐盟等有反中想法的議會,通過不承認2758號決議的提案來爭取「臺獨」的法理空間,但只要無法在聯合國大會通過這些提案,一切都惘然,不過卻有出口轉內銷,在臺灣內部進行洗腦的功能。(作者爲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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