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還我教師的「授教權」(林保淳)
學生的「受教權」固然需要獲得保障,但教師的「授教權」,又如何可以置而不論?(照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發生國中學生被因細故而被「割喉」的事件,在校園屢屢傳出霸凌新聞後,此事更令人觸目驚心、細思極恐。學生忐忑惶惑、父母惴惴不安,而師長則一籌莫展,我們的教育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教師原是整個學校教育中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但如今卻因社會上普遍的「學生至上」的觀念,講究學生的自主權、受教權,幾乎動輒得咎,再有多頑劣的學生,也都完全不敢施加哪怕是再輕微的管教,只能以冷漠、放任,事不關己最好的態度,勉強敷衍了事,什麼言教、身教,都全不管用,教師成了只是在課堂傳授應考知識的教書匠,誰還願意多花時間、精力,去接觸、瞭解學生?更遑論踐履「百年樹人」的責任了。這是多可怕的現象?
近幾年來,校園內霸凌的事件迅速攀升,社會輿論雖也每多批評,但都總是事過境遷後,就爲人所淡忘,而執政者更是不以爲意,除了標舉出一些空泛的目標,虛應一下故事外,更從來不去認真思考臺灣的中學生教育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應該以怎樣的政策來改善教育的環境,從政者也只知奪權牟利,絲毫不將「百年大計」的教育放在心上。
更有甚者,美其名說要着重學生的「身體自主」、「人格發展」,竟無分青紅皁白,大幅限縮了教師的「授教權」,導致「學校」成了「學店」,在「少子化」惡化的現象推促下,學生幾乎成了最寶貴的「顧客」,而顧客永遠是對的,沒有人敢違逆、沒有人敢管教,更沒有人願意真正去面對問題。
校園的主體,當然是學生,但是,更不能忽略的是還有負責傳道、授業、解惑的教師。我們的教育,到底期盼培養出怎樣的學生?衆所周知,國高中的學生氣血未定、智慮未純熟,通常是具有非常強烈的「反建制」的叛逆精神的,強調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必須要嚴防太集中的「自我中心意識」,「個人主義」的歪風,必須得加以遏阻,個人處身於社會之中,個人人格的發展,應當定位在自身在整個社會當中,可以享有怎樣的權利,同時,更應思考應盡到怎樣的義務,絕對不是「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否則,所有的法律、道德規範,全都歸於無益,人類將退化到茹毛飲血、弱肉強食的蠻荒叢林時代,這豈是我們教育的目的?
其實,教師纔是學校教育中骨幹,因爲,學生在學的時間,最多不過3〜6年,畢業後展翅高飛、各奔前程,但教師則常是幾十年都固守於崗位之上,直到功成身退爲止。教師,纔是穩定校園最中堅的力量。但是,在整個社會盲目的強調學生的「受教權」的同時,卻忽略了教師的「授教權」,學生不接受教師勸導、家長護犢抗議、民代施壓、「人本」倡亂,寖至教師連爲護課堂秩序、要求作業進度,乃至保護校園安全的權利,都逐漸剝奪殆盡,教師地位越來越不受尊重,教師的熱忱消散、意冷心灰,〈教師法〉重重禁錮,說不得、笑不得、罵不得,當然更不敢施加任何處罰,甚至偶有失言,便招致社會輿論無情的撻伐,「言教」都不能施,又何論「身教」?何雲「教學相長」?
校園,就如同一座園囿,學生就是花草樹木,教師則是園丁,園囿中的花樹欲成長、茁壯,乃至枝葉繁茂、欣欣可觀,少不了園丁以刀以剪,稍加剪修。剝奪了教師修剪、裁整的權力,又如何能期盼花樹有美好、可觀的前景?
本人認爲,學生的「受教權」必須獲得保障,但教師也應該擁有起碼的「授教權」,至少,在校園、課堂上,是必須擁有合法、合理又合情的管教、約束學生的權力的。「師尊」而後能「道嚴」,教師不能只是個領薪水的教書匠,教育,更不是單方面的灌輸、屈從,學生的「受教權」固然需要獲得保障,但教師的「授教權」,又如何可以置而不論?請還給教師應有的「授教權」吧!
(作者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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