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好色」與「好德」(林保淳)

名嘴朱學恆遭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在聚餐時「抱住強吻」。(圖/本報資料照)

打從春秋時代孔老夫子起,就深知「好色」是男人的常態,尤其是握有相當威權的政治人物,更是難免此弊,因此感慨說道,「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孔子這句話,雖可能是針對衛靈公寵信美女南子而發,其實也相當精確地說明了世間男人普遍「好色」過於「好德」的心態。

戰國時代,以面貌都麗、言詞雄辯,又寫得一手好辭賦的楚國宋玉,被他的政敵登徒子,詆譭成「好色」,諷諫楚王少讓他出入後宮,以免發生弊端。宋玉當然是矢口否認的,並舉證強調,他的東邊鄰居,有一位舉世無雙的美女,已經窺牆暗戀了他3年之久,但他始終不肯接受。相對來說,登徒子的妻子,長相極醜,瘸腿駝背的,但登徒子卻非常寵愛她,更與她生了5個兒子。以此而言,是誰真的「好色」呢?

以現在的觀點來說,宋玉的說詞,混淆了「美色」與「性慾」的界線,更抽離了人與人相處的感情因素與內在品德。宋玉爲何不願意接受東家之子美女的垂青,其實是沒有明白說出的,最多也只能證明自己像是「坐懷不亂」的柳下惠,可以抗拒美色的誘惑,卻無法證明他自己是不「好色」的。

相形之下,登徒子顯然就是受了委屈了,這一委屈,非但抹煞了登徒子對自家「糟糠醜妻」的真實憐愛之情,也忽略了其妻可能具有的品德,更遺憾的是,「登徒子」一詞,竟在後世成了「好色」的代稱,舉凡言行佻達、貪戀美色的男人,都被目爲「登徒子」。這其實是千古一大冤案,不計美醜、克盡夫道的登徒子,至少從相關記載中,是一點都看不出他是怎樣的「好色」的。

「好好色」,是人之常情,當然,如何才稱得上是「好色」,卻是與個人的審美觀息息相關的,西子王嬙,固然人人稱豔,但海畔也有逐臭之夫,是很難一概而論的。宋玉對登徒子的指摘,顯然是對他的「不擇精粗、美醜」,有不屑之意,而且也將「性愛」混雜入了既主觀又不失客觀的審美觀中。

因羨慕對方的容貌、體態,由眼及心,由心及體,產生欲與對方有「肌膚之親」的衝動,其實是完全正常的心理、生理現象,無論男女皆然。但必須是目許心成、兩廂情願,其間分際的掌握,纔是第一要務。

其實,即便是兩廂情願,有時也是未必適合的。我們須得先明白辭賦這一文體的特殊體例。辭賦通常以虛構人物的方式,製造問答,大抵先由兩人先行,說出似是而非,或者不夠精確之論,然後出現第三者,顯豁出自己真的觀點。〈登徒子好色賦〉中的秦章華大夫,纔是最能代表真的「宋玉」的觀點的。

秦章華大夫基本上是站在宋玉的一邊的,認爲自己雖然一向「守德」,卻還是比不上宋玉。秦章華大夫的「守德」,是指他曾經遊歷過鄭衛溱洧之地,這是當時民風最爲開放的地方,每逢春天,總是有許多年輕男女邂逅往來,贈物遺帕,互以情詞挑逗。秦章華大夫在那裡遇見了許多美麗的女子,也不免情生意動,就寫了「遵大路兮攬子袪,贈以芳華辭甚妙」的詩句,明顯有挑逗陳情的意圖。這位麗人,儘管對秦章華大夫頗有好感,但「意密體疏」,心中雖有此意,卻處處表現出了矜持,只一味含情帶笑,偷偷窺看,並回復了一詩,「寤春風兮發鮮榮,絜齋俟兮惠音聲,贈我如此兮不如無生」,很顯然是婉拒了秦章華大夫的好意,因此就避開不見了。

在鄭衛溱洧如此開放的地區,美人雖頗有心許目成之意,但顯然認爲就因感其詩句,就因而私相應許,其實是不合禮數的,「不如無生」雖說得過於誇張,卻也正顯示了該麗人意志的堅定。這首賦最後歸結的重點,就是「目欲其顏,心顧其義,揚詩守禮,終不過差」,「好色」必須「好德」,該麗人的行止,就秦章華大夫的眼光看來,就是「故足稱也」,是非常值得稱道的。在此,秦章華大夫是藉麗人的「守禮」,來反襯自己的孟浪,也藉此對宋玉的不因色動心大加揄揚。宋玉也因此得以爲楚王留下重用了。

宋玉爲何不敢接受東鄰美女的情意,其實很可能有多種原因,但〈登徒子好色賦〉僅僅着重在「禮教」二字之上,而以鄭衛溱洧間的麗人「守禮」爲對襯,顯然宋玉自己是可以當之無愧的「好色如好德」了。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與色,來自於人的本性,儘管「美」的定義人各不同,但對「好色」的追求,卻都是有志一同的。在人一生的成長過程中,極可能出現過不少能使自己心動、心悸,乃至不惜生死以之的對象。但是,在感性的衝動下,儘管是「好色」,也必須受到「好德」的制約。所謂的「德」,我們不必過於誇大渲染,將什麼聖賢、禮義的大道理,擡出來嚇人、唬人,其實只須緊緊把握住「合宜」兩字,便已足夠。

什麼叫「合宜」?充分的換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可以是「合宜」的。一般「性騷擾」案,犯行者多半是上位者、有權者、富有者、有名者、強者,不妨試想,如果自己,或是自己家中的妻女,是否願意容忍這些言語或行動上的「騷擾」?其實就不難把握其間的分際了。這就是「好德」了。

世間「好色」者多,「好好色」者更是不少,但「好德」者就未必見得有多少了,此所以孔老夫子會有「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的感慨。「性騷擾」通常發生在理性失控的情況下,如醉酒之際;但也常見是存心貪佔便宜,在言語和行動上揩油、吃豆腐,以滿足個人的威權感,前者猶自可術,但後者如果被騷擾的對象不即時表態反感或抗拒,恐怕接下來就是進一步的「性侵害」了。因此,呼籲所有被「性騷擾」的受害者,務必要及時且嚴正地表態,以杜絕未來可能發生的更極端事件。

目前,依臺灣的法律,「性騷擾」的刑責,一旦成立後,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嚴格說來,並不是什麼重罪,但是,在#MeToo的浪潮襲捲之下,即便十數年前的舊案,也可能被翻掀出來,而一旦被糾舉出來,恐怕一輩子都要承擔起這個不名譽的罪責,聲望、地位,都將毀於一旦,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管好自己的下半身,理性約制自己的言行,恐怕纔是真正的自保之道。(作者爲退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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