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釋憲踐踏健康權 地方自治休矣(沈迺訓)
(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不顧人民健康產生危害疑慮,挾執政優勢逕自推動含萊克多巴胺美豬於去年開放進口。儘管有嘉義、臺南、臺中、臺北、桃園等多個地方議會立法通過「禁萊豬」之地方自治條例,然旋即再遭政院宣告無效,相關縣市只得依權限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規定合憲,令人遺憾!
然而地方聲請釋憲本就是「明知不可爲而爲之」,欲窮盡各種法律救濟之可能;卻基於憲政權力運作之現實,釋憲成功機會本就渺茫。原因出在大法官產生方式,乃由總統提名、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且採交錯任期制而非一次全員改選。表面看似經立法院代表民意且非同一屆立委所選出;但擺在眼前的是,目前15位大法官中就有11位大法官是由現任總統蔡英文所提名,像萊豬案如此富含政治性的釋憲案,豈有可能循釋字738號電子遊戲場設置距離案—極爲單純的民生議題案,進而做出有利憲法地方自治精神的解釋?
憲法法庭此次合憲理由申明,有關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劑安全容許標準屬中央立法,且各該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遭政院宣告無效或不予覈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更搬出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單一國,而非聯邦國體制,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之立法權,仍應受憲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
易言之,本案多位大法官作出解釋之理由,不啻是間接宣佈「地方自治」的存在,必須完全服膺於中央權力行使之拘束,而不問中央法律本身立法是否有充足之科學依據,亦忽略釋字第785號—有關人民健康權之解釋精神存在,乃爲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釋參照),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至此,政治上中央至上的無上原則,已大大凌駕於政府保護人民健康之義務,憲法解釋上出現自打嘴巴邏輯,已讓憲法從受人民依歸尊崇轉而跌落凡塵,神聖性蕩然無存。
如此偏袒中央權力行使之釋憲結果,無異鼓勵未來中央執政者將中央與地方權力分立的精神束之高閣,一旦權力嚴重失衡,將導致中央透過種種立法手段,加大幹預或侵害地方僅剩不多的行政權力。倘又中央出現一黨獨大近乎專政的政治局面,則地方自治可告休矣。
1930年代,魯迅在受藝文界各方保守力士的圍剿時,曾言:「公理和正義都被正人君子奪去了,所以我已經一無所有。」經過此次釋憲後的臺灣,那些寥寥可數的道德價值觀,又遭那些自命「清流之士」的政法人士所掠去,很快的,老百姓不僅會一無所有,更將一無所知,寧不悲哉?(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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