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靈活就業人員5月1日起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華社海口4月21日電(記者羅江)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從5月1日起,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滿一定期限後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近日發佈的《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辦法》規定,在海南省年滿16週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公積金,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隨時終止協議,在終止協議滿半年後可提取本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公積金。  在繳存方式上,靈活就業人員採用委託代扣的方式進行繳存,按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繳存的當月起扣繳,無需人工轉賬匯款,開戶之前月份不予補繳。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金額可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範圍內自行選擇繳存基數和比例,繳存週期可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繳交,更加靈活便利。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後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與貸款權益。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副局長樑彤介紹,辦法實施後,將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幫助更多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在海南圓夢安居。下一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將持續跟蹤制度實施情況並適時完善政策機制,優化業務流程和服務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