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政:靈活就業人員自6月11日起可繳公積金

觀點網訊: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佈公告,自6月11日起,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該市繳納住房公積金,共享政策紅利,助力實現安居夢。

根據《泉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年滿18週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已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正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個月(含)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爲原則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並享受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的提取、貸款、年度結息、稅前抵扣等權益。

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就業、收入等方面較不穩定的特點,管理辦法明確了繳存方式三個方面的統一:一是統一繳存基數,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二是統一繳存比例,以20%爲統一繳存比例;三是統一扣款區間,於每月1—25日之間從約定一類銀行卡劃扣並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連續正常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時限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借款人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支付貸款利息,貸款銀行按商業住房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利息差額由公積金中心支付。

管理辦法還設置了靈活就業人員貸後繼續履行應有義務的條款。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發放後,應當繼續履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且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申請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時的繳存基數。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後,累計斷繳6個月及以上(已補繳的不納入計算累計斷繳)的,貸款銀行可對其剩餘貸款本金按同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利率計息,公積金中心不再對其進行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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