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者公積金政策續期 可自願繳存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可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

深圳新聞網2024年7月3日訊(深圳商報記者 李秀瑜)記者從市住房建設局獲悉,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有關通知,對《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續期,有效期延續至2027年7月19日。

這就意味着,在深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繼續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間自主確定。

爲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了《規定》,並於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爲三年,將於2024年7月19日到期。《規定》實施以來,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及各項業務運行穩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全面覆蓋我市就業人羣,進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整體政策施行效果良好。根據我市規範性文件管理相關規定,對《規定》續期三年。

爲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規定》建立自願繳存機制,明確在深圳就業的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爲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存範圍之外單位的職工也可以按照《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深圳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各類就業羣體的全覆蓋。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與深圳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深圳市個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約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使用方式等內容。

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和收入的特殊性,賦予該羣體更多的自主選擇權,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間自主確定。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繳存比例不低於10%,不高於24%。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根據《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協議》,提取公積金賬戶的部分或者全部餘額,用於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本市範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等。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購買住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低息貸款利率。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首先要滿足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並且累計繳存時間不低於36個月,且申請時個人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另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將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外地繳存月份可計入深圳累計繳存月份。

記者瞭解到,市公積金中心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推進部門信息互聯互通,靈活就業人員簽訂《協議》、開戶等業務可“全程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