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發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公積金新政

觀點網訊:1月10日,據中山發佈消息,爲適應變化與需求,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了以“靈活自主、個人繳存、協議管理”爲原則的《中山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年滿16週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個體經營者、新就業形態人員等均可在中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符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按月衝還貸方式辦理,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直至結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住住房的,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政策執行。

(三)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執行。

(四)除上述規定情形外,賬戶停繳半年後可申請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及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