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醫藥廣告發布提示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醫藥領域與羣衆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爲進一步規範醫藥廣告發布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就發佈醫藥廣告作如下提示:

1.醫療廣告應當在發佈前向衛健部門申請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醫美廣告屬於醫療廣告),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應當在發佈前向藥監部門申請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

2.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3.藥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藥品監管部門覈准的說明書爲準。藥品廣告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說明書範圍。藥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非處方藥標識(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4.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以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爲準。醫療器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名稱、適用範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範圍。

5.按規定可以發佈廣告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佈。

6.不得利用新聞報道、醫療資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醫藥廣告。

7.醫藥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不得以“神醫”“神藥”爲噱頭進行廣告宣傳。

8.不得以“種草”軟文、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直播視頻等形式通過互聯網發佈違法違規醫藥廣告。

請全省廣告活動主體自覺自查,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及時下架、撤除不符合規定的廣告。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醫藥廣告監測監管,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發佈醫藥廣告的行爲。歡迎廣大羣衆通過12345、12315等投訴舉報熱線,舉報涉嫌違法醫藥廣告線索。(來源:海南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