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女下士賤賣演練資料還想吸收同袍 一審重判6年2月
海巡署前第六岸巡隊吳姓女下士,涉嫌以手機翻拍演練計劃等機密文件,並以LINE傳送給王姓大陸籍人士,賺取7.3萬元後,吳女還想大賺50萬元介紹費,向葉姓同僚刺探國防機密,但遭拒絕。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今早判吳女6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吳女在臉書上找尋借貸機會,某名網友傳LINE連結給她,提供兩項方案供她借貸,其一、以不動產抵押;其二、「反美、反獨」王姓大陸籍人士可借錢,但需協助偷拍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吳自此遭陸方利誘吸收。
吳女從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利用工作機會翻拍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研討會議資料等國家機密文件,轉傳給王姓大陸人大陸人士後,分別獲得1萬9577元、3萬4530元及1萬9421元報酬,並轉換成泰達幣方式存於虛擬錢包中。
吳嚐到甜頭後,爲收集 「外離島防衛計劃」、「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劃」等國防機密,賺取50萬元介紹費,不僅於屏東站點守望哨執勤時,翻拍關鍵設施相關資料,下崗傳訊大陸金主,甚至以LINE向葉姓同僚刺探、收集相關機密,並詢問葉能否接觸關鍵基礎設施圖資、文件,遭葉拒絕而未遂。
經查,吳確有收受7.3萬元,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絡、國家安全法爲大陸地區泄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嫌、刑法公務員泄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
此外,就吳刺探葉的行爲,檢方表示,雖吳僅向葉約定,並因遭拒絕實際未獲取50萬元,仍屬貪污既遂,被橋檢依貪污罪嫌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吳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共2罪,合併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海巡署南部分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規定免職,自今年4月5日起生效。
橋頭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