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優化調整 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分值提高至80分

觀點網訊:6月11日,“杭州公安”微信公號發佈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公告。

其中提出,自該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被調整指標賦分要求:

(一)“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

(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爲非杭州戶籍,如爲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爲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於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

(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產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未參加過賦分。

據悉,同一個申請人,多套房的不累計積分,兩套房也只能算80分;非住宅類產權房不予計分;計算分值的房屋必須是實際居住,即居住登記地址與產權證地址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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