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調整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佈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公告。其中提到,自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杭州市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此外,指標賦分要求也有所調整。“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爲非杭州戶籍,如爲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爲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於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產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未參加過賦分。

另外,市民申請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或將積分應用於落戶、入學等事項,所涉及的其他政策、規定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州市居住證落戶實施細則》《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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