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兄弟翻臉4/當年幫忙追大嫂 林志隆告大哥:情理不顧只好用法

經營老虎牙子林志隆中美製藥廠第三代,日前才與藝人劉伊心喜獲愛女,他感嘆大哥「已不顧情理」。(圖/報系資料照)

林志隆目前是「老虎牙子」負責人,他不願多談雙親遺產問題,只是感嘆地表示,他們三兄弟年輕的時候情誼相當融洽,「我念高二的時候,有幾次看到大哥(林本源)一直約不到大嫂(李阿利),一副很失落的樣子,還特別在大哥二十三歲生日前兩週,偷偷去翻大哥的電話簿,找到大嫂的電話;我當時不認識大嫂,連續打了好幾天的電話給她,終於把大嫂邀來家裡參加大哥的生日宴會,給了大哥一個大驚喜,也促成他們兩人的感情發展,最後終於步上紅毯。」

林本源的妻子李阿利現年六十四歲,是養樂多大股東掌上明珠,林志隆得意地說:「他們的婚禮也是由我一手策畫的,我用新郎新娘相片做成喜帖,還以幻燈片介紹雙方家人,在當時是空前的創舉。」

林志隆說,近二年來,他已經跟林本源好話說盡,不僅動之以情,也試着講道理,「我跟大哥說,我是你弟弟,你結婚也是我從中幫忙的。」然而,林本源就是一直避不見面,也不願溝通,「情理都不顧的時候,只好在法律上說個明白。」

林家第三代有五名兄弟姐妹林志鴻拿出合照表示當初大家的感情不錯,沒想到現在卻變成這樣子。(圖/讀者提供)

林本源表示,母親施淑美生前精於財務管理,凡企業及家庭財務皆親自管理及支配子女無權干涉母親處理方式,何遑侵佔之有?母親林施淑美早在父親往生前,即交付委託書給他授權處理房屋之銷售事宜,該買方在父親往生前早已決定購買,簽約日母親無法前往,因此授權他代理執行,其售屋款項亦經履約保證公司全數匯入林施淑美帳戶,供其個人支配,「何來不法?」至於擅改保單受益人,林本源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要變更受益人必須由要保人親自簽名對保同意,更改當天並有多位證人在場,受益人更改爲林本源乃父親之旨意,一切依法辦理事實與林志鴻先生所說不符。

林本源說,滄洲投資公司成立由父親林滄洲授意專業會計事務所,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並報請經濟部覈定在案,所有股權分配乃依林滄洲個人指示辦理之,爲當事人個人決定,此決定與林本源先生無關。他也提醒兩位弟弟說,「父母德行廣爲好評,百善孝爲先,勿使家族蒙塵;父親早已將兄弟分業,理當互相祝福,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期盼自愛自重。」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