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案偵結 顏寬恆遭起訴3罪

顏寬恆去年參選臺中二選區立委補選,爆發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違建案,事後顏賣掉沙鹿豪宅。(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顏寬恆的豪宅及招待所違建案,臺中地檢署偵查認定涉及竊占國土及假買賣,3月下旬交重保後,另追出顏立委任內涉以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爲人頭,詐領助理費逾百萬元,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顏寬恆夫婦等5人。

中檢起訴罪名如下:顏寬恆、林進福涉犯貪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竊占3罪;陳麗凌及張女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顏仁賢涉犯刑法竊占罪。

顏寬恆去年參選臺中二選區立委補選,爆發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違建案,事後顏賣掉沙鹿豪宅,今年3月22日登記參加國民黨立委初選,檢調6天后就搜索顏家,帶回顏寬恆夫妻等9人調查,訊後依涉犯竊占、僞造文書等罪諭令顏以1000萬、顏妻及林進福各500萬、張女50萬元交保。

檢調追查,顏寬恆2011年間自任起造人,由林進福任承造人,在沙鹿區南勢坑土地興建透天豪宅,並在緊鄰國有土地鋪設車道、大門、圍籬及警衛室,2017年10月間完工,竊占國有土地1097平方公尺,屋主爲陳麗凌。

檢方調查,顏寬恆遭告發豪宅違建等案,爲避免持續發酵,倆夫妻與林進福以「借款」名義,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再由張女「假購買」豪宅,去年1月19日辦轉移登記。

另外,南屯區招待所土地是顏仁賢在2012年5月21日取得,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建造期間,在緊鄰國有地興建警衛室及大門、通道、圍籬及棚架等建物,竊占面積約140平方公尺。

檢方另追出,顏寬恆立委任內聘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每月薪水4萬元,2018年2月5日至2020年1月15日詐領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4976元,用於支付購買某公司名下、顏所使用的瑪莎拉蒂車及住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