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部門聯合通告!
(原標題:合肥多部門聯合通告!)
關於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孔明燈”(又稱天燈、許願燈、祈天燈)屬於高空明火飛行物,升空後滯空時間長,火焰溫度高且不能控制,極易引發火災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爲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合肥市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
二、違反本通告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公安、應急、市場監管、消防、林業和園林等部門將堅決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惡意擾亂社會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行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發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大羣衆要認真遵守本通告,積極支持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管理工作,自覺做到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爲,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0551-110(市公安局)
0551-12350(市應急管理局)
0551-1231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551-119(市消防救援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消防救援局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
2025年1月13日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