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甘草止咳水驗成毒獲判無罪 法院批國人用藥模式扭曲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臺中詹姓男子爲毒品列管人口,他定期驗尿檢出海洛因陽性被依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詹喊冤稱自己誤食「甘草止咳水」;法院查,藥局雖無詹持處方購買紀錄,但直言國人用藥模式扭曲下,藥局無處方而提供處方用藥也非罕見,另將詹尿液送複驗也呈陰性,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詹男過去因吸毒被送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爲毒品列管人口,但他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於2022年11月18日到臺中地檢署接受驗尿送驗,結果呈現可待因、嗎啡陽性反應。
臺中地院審理時,詹男堅決否認吸毒,辯稱自己是誤食甘草咳嗽水,而且該藥水去藥局就可以買得到,也不用證件就能購買。
法院經函詢藥局,對方回覆購買甘草止咳水需醫院處方箋,也沒有詹男持醫院處方來買止咳水的領藥紀錄;但法院認爲,國人感冒自行到藥局買藥,並未就醫,是一般民衆用藥習慣。
法院說,藥局無處方箋而提供處方用藥,雖屬違規,但在國人慣常的用藥模式扭曲下,市面上也非罕見,這也是公衆周知的事實,認爲詹男辯稱有去買甘草止咳水服用,並非不可採信。
另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有針對宣稱服用感冒藥之疑似吸毒案件判定標準,若尿液中可待因含量大於300ng/mL,而且嗎啡與可待因含量比例小於2比1時,判定爲使用可待因;詹男可待因濃度達57500ng/ml、嗎啡濃度達2240ng/ml,可判定使用可待因。
法院再將詹尿液送驗,呈現「6-乙醯嗎啡」陰性,未能檢出施用海洛因後,經人體代謝的6-乙醯嗎啡,難認詹男有吸毒,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