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G水自用「助性」再轉賣 犯毒品罪被逮!法官判無罪

施姓男子買被稱爲迷姦藥水的「G水」助興又轉賣,檢警毒品罪逮人,但法官採信施男說詞,判決無罪。(圖/資料照/示意用)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施姓男子在酒吧以1500元代價,買了2小瓶被稱爲「G水」的「助性藥水回家自用,用剩的就在網路出售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假扮客人和施男交易當場逮人,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不過法官認爲,施男以爲買到的是不含毒品成分的G水,檢警也無法證實施男說謊,因此判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表示,「G水」就是迷姦藥水的一種,主要含有GHB成分,會讓人產生幻想性衝動,且無色、無味、易融於水,因此常被當作性犯罪工具,被列爲二級毒品。不過有另一種替代品GBL,因爲有塑膠味,因此大多摻加在果汁飲料裡使用,並未被列爲毒品管制,除非經過催化,纔會變成GHB。

警方於2018年10月間進行網路巡邏,發現施男在交友軟體Grindr上以「Hi Fun,最新強效威和Rush可諮詢」爲帳號標題,兜售G水,因此假扮買家和施男接觸,雙方相約在臺北市瑞安街一巷弄內交易。一開始施男只拿出威而鋼和Rush(肌肉鬆弛劑),員警詢問「有沒有G水?」施男便拿出2瓶,開價800元,當場被人贓俱獲。

不過施男辯稱,他在酒吧以1500元買來30ML的,按過去經驗,需摻在飲料裡使用,確實買來是爲了給自己「助性」。而案件審理期間,經化驗,僅驗出極微量的GHB成分 ,可能因爲存放關係,被催化產生,施男強調他根本不知道買來的G水有GHB毒品成分,轉賣也只是因爲自己用剩了,員警說要買,他纔拿出來。

檢方則認爲,無論是GHB成分還是GBL成分,使用後對人體產生的反應皆相似,只是一個要加飲料,一個不用加,況且施男購買來的G水,確實含有GHB成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不過法官認爲,施男在網路上兜售超過10天,不排除確實因存放的關係,導致原本的GBL成分被催化成GHB毒品成分;且檢方無法證實施男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賣的是毒品,因此判決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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