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殺祖母!阮哲夫二審仍判無罪 法官:無法證明犯行

阮哲夫當年由檢警帶回偵訊時,神情相當冷靜,臺中高分院1日宣判,殺害郭姓祖母一案,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

阮哲夫8年前遭控涉殺祖母案,臺中地院一審結果阮獲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因無法證明其殺人犯行,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判阮哲夫無罪;另阮涉嫌侵吞阿嬤的存款、保險金,阮已坦承犯行,遭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瞭解,國立中正大學劉姓女大生失蹤16年案,檢警懷疑其男友阮哲夫涉重嫌,抽絲剝繭卻意外發現,阮的郭姓祖母也離奇失蹤,並在阮住處找到郭的假牙、證件等,2021年9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阮男並求處死刑,但阮的律師稱其住處無血跡等反應,一審因找不到屍體,殺人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檢警當時在阮的祖父骨灰罈內找到郭姓祖母的假牙,檢警當時懷疑阮男殺害祖母,但阮男辯稱,祖母在醫院另外又做了假牙、阮胞妹纔在家裡發現祖母的原本假牙,否認殺害祖母。

檢警又在阮住處天花板尋獲郭的身分證、銀行存摺等物品,經追查阮男盜領郭姓祖母存款近313萬元,將4份保險變更申請書,僞籤祖母名,再解約提領現金花用。

阮男對僞造文書、詐欺等都認罪,請求從輕量刑,稱已與受損失的壽險公司和解;但對殺害郭姓祖母及譭棄屍體罪,全盤否認犯罪。

阮因曾對胞妹家暴等案,遭判6年入獄服刑中;臺中高分院宣判,根據檢警提供卷證資料,無法證明阮有殺害郭姓祖母犯行,仍維持一審原判,駁回檢方上訴。另盜領阿嬤存款、保險等依僞造文書罪、詐欺判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