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關說法官」! 前高院法官高明哲無罪確定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遭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4年前承審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肇事逃逸案涉嫌接受關說,遭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檢提上訴後,因爲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決的限制上訴規定,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是因蕭仰歸兒子蕭賢綸在2008年10月6日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捐款3萬元。蕭賢綸上訴高院後,由審判長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組合議庭審理。蕭仰歸爲讓兒子能考取司法官,向高明哲關說,希望判兒子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2010年1月5日高院開庭前後,高明哲多次向高玉舜表明很爲難,希望「給年輕人一個機會」,企圖改變心證,但高玉舜斷然拒絕,稱最多隻能撤銷捐款,高明哲仍強調,「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

高明哲還向高玉舜說明,稱蕭仰歸曾在他最落魄時施以援手,這份恩情不能不還,兩人交情深厚,他也看着蕭子長大 ,希望取得諒解及認同。

高明哲收到高玉舜的上訴駁回判決後,仍未放棄,表示他也寫一份無罪判決,讓林洲富決定在哪篇判決簽名,高玉舜同意。因林洲富選了無罪判決,合議庭最終改判蕭子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後,一審判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理由已說明該案「就算高明哲曾向高玉舜提及蕭賢綸爲蕭仰歸之子等情,亦難認有何枉法裁判之犯意」,且林洲富證述是持改判無罪心證之論點同在無罪判決上簽名,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不能證明高明哲確有起訴意旨所指之犯行,維持無罪判決,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