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裕/殺頭生意有人做,何況不殺頭?
▲肯亞涉詐騙案的臺灣人,被中國強行帶走。每名嫌犯左、右各有一名警員「護送」。 (圖/翻攝自新華社)
文/何祥裕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這個道理大家都聽過,反映在犯罪上也是如此。
肯亞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有人罵肯亞狗腿、大陸鴨霸、臺灣無能,有人贊抓去大陸好好制裁,什麼說法都有。
這類詐欺,在臺灣是不是被輕判,已經有不少討論,講最多的就是科刑太輕、證據不足或法官的數字考覈等等。
但請大家迴歸到現實面,過去電話詐欺在臺灣猖獗時,有多少被害者因財產被騙光而走上絕路,我們都忘了嗎?
現在大陸對於肯亞擄人事件,也擡出相同說法,衡量兩岸生活水平,或許真有大陸人也因此輕生,但我們知道嗎?相信嗎?
回到第一句話,這種令人深惡痛絕的犯罪,能夠長期的、跨越國界的發生,是否我們該想想,會不會是刑度太輕或是臺灣的司法制度造成的,殺頭的都有人做了,更何況不殺頭。
這又要回到日前殺童案的邏輯,衛道人士會說,死刑無法遏止這類事件發生,加重刑度也無法避免詐欺案發生。
沒錯,如果法律條文的作用都是要拿來預防犯罪,那就都廢了算了,賣場也不要賣菜刀以免殺人;法條是要讓預備犯罪者,在行爲前心生畏懼用的,或是判刑後教育大衆用的,甚至是用來保護善良百姓,也不爲過。
詐欺判重一點?對我們這種奉公守法的人,沒差,但對犯罪者就差很多了,立法諸公,法條不是死的,要隨時代演變與時俱進,該修就修。
柯P的書有提到,他最自豪的是建立SOP,而如果有更好的方法,SOP隨時都能改。同樣的,法律也是SOP,現在社會毒品、詐欺猖獗,是不是現行法條也該改一改了?
●作者何祥裕,資深媒體人,原文刊於「何祥裕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