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運怎麼都知道?消基會批霸王條款 強迫消費者同意分享個資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現,知名租車品牌「iRent」的所提出的「隱私權條款」中規定,使用者個資透過營運方和運公司無償分享以及利用的對象,竟高達32家關係企業,且未來若增加相關企業也得以強制分享。(消基會提供)
共享運具隨租隨用並透過APP付款的模式日益盛行,但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現,知名租車品牌「iRent」的所提出的「隱私權條款」中規定,使用者個資透過營運方和運公司無償分享以及利用的對象,竟高達32家關係企業,且未來若增加相關企業也得以強制分享,質疑該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極爲不利,要求交通部應立即強制刪除。
消基會表示,和運公司旗下的和雲行動服務(iRent)的「隱私權條款」顯示,和運公司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臺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限於門市租車信用卡傳刷單)及銀行存摺影本(使用於帳務退款申請)資訊」等。
消基會指出,規定中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透過和運公司無償分享及利用的對象,據瞭解竟高達32家相關企業,資料範圍無所不包,而未來和泰汽車公司還會隨着企業的擴大而則以繼續分享,消費者僅得由該公司網站知悉,並非由關係企業主動聯繫告知。
消基會認爲,租用iRent汽車必須接受和運公司片面的霸王條款,如不接受便不能成爲會員完成租用手續,這樣的行徑實爲霸道行爲,且有違法之嫌,且消費者透過APP租用汽車所填寫的資料之多,顯已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如果企業不幸發生個資外泄所造成的損害範圍難以想像,最後的損害及風險,仍是由消費者承擔。
消基會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法律明文規定的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爲之,這是強制性規範,但和運公司廣泛、片面、強制性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又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轉發32家關係企業廣泛利用消費者個資,對於消費者而言是暴露於高度個資外泄的風險,也經常得接受關係企業間的行銷騷擾,顯然「欺負」消費者不諳法律,和運公司應立即刪除該等不平等契約條款,還消費者清靜空間。
消基會強調,個資的授權應該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另行約定,呼籲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應正視企業廣搜消費者個人資料的灰色作業區塊,導正企業非法蒐集、使用和利用消費者個資情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和雲行動服務說明,爲查覈承租人身分與證件有效性,依法須蒐集會員個人資料,共同維護交通及交易安全,公司也不定期檢視及調整「隱私權條款」,使其符合法規限制。
和雲行動服務指出,若會員對關係企業可能使用會員個資進行共同行銷有疑慮,可隨時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個人資料給予第三人,不影響會員在本公司的用車權益。
和雲行動服務並表示,採取適當的技術與維護措施,提供安全隱密的網路通訊,未來將持續提升平臺個資安全保護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