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後母虐死前妻4歲兒再燙傷5歲女 二審再加2年8月

臺北市劉姓婦人虐打前妻女兒,二審再判刑2年8月。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劉姓婦人2016年間,虐待同居男友前妻所生的4歲兒子與5歲女兒,不僅以刷子毆打男童,還推打男童倒地,造成男童顱內出血不治,這部分一二審均將她重判12年半。此外,她虐打女童部分,一審判刑2年8月。高院二審19日宣判,還是認定劉婦虐女,駁回上訴,維持2年8月的刑期。可上訴。

劉婦(32歲)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鐵皮屋,收入微薄,是列冊的低收入戶。本案於2016年間發生時,男友與前妻生有5歲女兒、4歲兒子,劉婦與男友再生下2名男童。當年2月間,劉婦不滿前妻的4歲男童不會如廁,以及不善咀嚼、吞嚥,憤而持長柄刷痛打男童,並推倒在地,男童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不治。檢方認定劉婦犯有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但劉婦最後因懷孕而獲交保,不久跟與男友登記結婚。

虐死男童部分,一審法院將她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告訴代理人、臺北市府委任律師痛批,男童遺體傷痕累累,可見劉婦慣常打罵男童。而案發當時,劉婦打完男童後,還跟丈夫帶着親生小孩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將男童與姊姊獨留在家中,甚至沒東西可吃,狠心至極。二審日前仍重判劉女12年半。

至於虐打女童部分,因女童弟弟慘遭劉婦毒手檢警找上門,才發現女童也是傷痕累累。檢方因此依照家暴傷害罪追加起訴劉女,一審將她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日前開庭時,劉婦否認犯罪,辯稱照顧小孩很累,強調這對姊弟不乖,但她僅僅打過女童1次,女童燙傷是因爲清洗糞便時,水龍頭出水忽冷忽熱,纔會不小心被燙傷。

全案於19日宣判,高院比對時間點後,認爲女童身上的傷痕應該不全然爲劉婦虐打造成,所以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仍維持2年8月的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