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毒虐死女友3歲女兒 無良男更二審改判16年6月

南投縣39歲男子陳威嘉,2020年殘暴對同居女友的3歲女兒凌虐、喂毒致死,臺中高分院更二審7日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6年6月。(王煌忠攝)

南投縣39歲男子陳威嘉,2020年長達5個月期間,分別在南投及臺中地區,凌虐彭姓女友僅3歲女兒,以尖狀物戳刺女童,還餵食FM2毒品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7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二審7日宣判,陳男犯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累犯,改判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尚未確定,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毒蟲陳威嘉與育有3歲女兒的彭姓女子交往,經常獨自帶女童出門,因女童無法完整表達自身經歷與感受,2020年2月14日陳男在南投市,持用不明器物毆打女童頭部,致女童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氣顱、頭皮撕裂傷、臉部擦挫傷。

2020年5月間,陳男在臺中市北屯區,以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做成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還以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及瘀青,又用土黃色膠帶纏繞她頭部及眼睛數圈恐嚇。

2020年6月間,陳男以鐵尺及鞋拔等物品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等身體部位,再要求女童以俗稱「趴拱橋」(即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 字型)之方式罰站,還餵食女童安非他命及FM2等毒品致她窒息死亡

彭女發現女兒死亡,擔心自己負有刑事責任,竟與陳男共同將女兒遺體以棉被包裹,連同枕頭裝入透明塑膠套袋,棄置陳男叔叔住處2樓衣櫃內,後來與陳男將女兒遺體棄屍掩埋。

彭女判刑1年2月確定,陳男一審被依殺害兒童罪判無期徒刑,二審認定陳男僅構成過失致死與非法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罪,合計判刑17年6月,檢方與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認,陳男有多項毒品前科,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爲由對其凌虐,還以不詳之方式對女童施用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且爲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並否認凌虐及餵食毒品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改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