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餵毒3歲女童虐待埋屍 更二審認定傷害致死改判16年半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在3年前照顧女友的3歲女兒時,以尿褲子、說謊等理由施虐、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後埋屍,陳一度被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今宣判,認定陳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比前審刑度17年6月,略微減輕,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陳威嘉與彭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陳因此有機會單獨照顧彭女的3歲女兒,2020年2月至6月間,涉嫌以說謊、尿褲子等理由,以持木板、鞋跋及不詳物品毆打、拿針纏黏竹筷製成尖狀物戳刺,餵食FM2、安非他命方式施虐,女童在同年6月7日身亡。

陳威嘉找彭女、蔡姓友人以棉被、塑膠袋裹屍後,將女童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同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獲,一審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認定,陳涉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

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17年6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爲,陳威嘉有供述,有長期施用FM2的習慣,知道毒品嚴重性,「吃了之後,像死掉一樣」,而陳在餵食女童時,可能使女童身體機能嚴重受損而死亡的結果,陳是否有「預見」或「容任發生之意欲」,而可評價其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原審就此未認定明確,有說明理由不備之違法,因此發回更二審。

更二審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認定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致死罪,累犯,判刑16年6月,仍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在2020年間涉嫌虐待、喂毒女童致死,更二審今判陳16年6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