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姨丈摔死4歲娃 法官斥殺人惡行
彰化楊姓男子去年照顧妻子妹妹未滿5歲的女兒,他經常毆打她並因她背不出手機號碼,從高處重摔3次致其死亡,楊男犯後辯稱只是要「教訓」女童沒有殺人犯意,最高法院斥責他從1.9公尺高處將女童重摔撞擊就是殺人,將楊男判刑17年確定。
這起令人震驚的虐童致死案,去年彰化地檢署將楊男起訴求刑15年,臺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5年,與傷害罪合併定執行17年,楊男不服提上訴,辯稱只是要教訓女童,並沒有殺人犯意。
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認定,認爲女童案發時未滿5歲,頭部發育不若成年人,一旦受到外力撞擊,發生死亡之風險,遠高於成年人,楊男竟將她高舉過頭,連續3次將她摔往高度落差近1.9 公尺,質地緊實、老舊之彈簧牀墊上。
法官指出,楊男第1次重摔女童後,楊的妻子因碰撞聲響過大,就意識到恐生危險,而有保護女童舉止,但楊男仍執意進行第2次、第3次的重摔撞擊,他有殺人的故意,楊的上訴無理由,將他依殺人等罪判刑17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