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弊案更一審10校長仍有罪 無罪校長批檢方濫訴
▲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呼籲法院注重證據法則。(圖/記者吳銘峰攝)
震撼教育界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高等法院25日更一審宣判,總計有10名校長仍被認定收賄,分別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的刑期,另外有5名校長獲判無罪。新北市校長協會隨即發表聲明,除了支持涉案的校長主任以外,還希望法院能注重證據法則,給予涉案校長追求清白與公平審理的機會。
本案起因於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由廠商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的餐桶裡竟然有蛆。事發後檢調進行大規模清查,並陸續發動多次偵查行動,檢方查出業者爲取得午餐標案或打好關係,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學生每餐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以現金送入校長室行賄。檢方在2011年偵查終結,總計起訴校長、學校總務主任、評選委員、和業者等被告共78人。
案經法院審理程序,最高法院在2017年間,將部分校長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中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被判刑3年8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2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1年10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3年6月,在此次判決中皆被定讞。另外有15名校長涉案部分,被髮回更審。
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於25日宣判。高院仍認定10名校長犯下「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分別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更審仍有罪的校長包含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刑4年、卓越領導獎得主的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判刑3年7月;此外,業者也遭判刑1年2月刑期到6月不等刑期,另有5名校長獲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等人,這次也到庭聆聽宣判。邱承宗表示,本案纏訟9年,校長協會全力支持涉案的校長,並呼籲法院能注重證據法則,給校長們追求清白與公平審判的機會,讓這批資深的教育人員,能保有清白與榮譽的第二生命。而本次獲判無罪的校長吳永裕表示,「本案一開始就是檢察系統濫訴,纔會造成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