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宣傳車只能租不能買 網紅:爲何「民衆黨」不買讓木可剝層皮?
時任競總總幹事黃珊珊(右)、時任競總副總幹事陳智菡(左)19日舉行「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查帳進度記者會」,報告查帳進度。(劉宗龍攝)
民衆黨柯文哲「相信號」行動咖啡車。(資料照片)
民衆黨政治獻金報帳風波持續延燒,網紅四叉貓對於柯文哲選總統時,向「木可公關」以200萬元租2輛宣傳車,但木可公關是以市價約70萬元買2輛二手車,因而質疑,爲何民衆黨部不直接買下2輛宣傳車供柯文哲使用,反而讓木可公關剝層皮?黃珊珊解釋,監察院規定就是隻能租不能買。四叉貓迴應,候選人不能買,但民衆黨部爲何不直接買?
面對政治獻金風波持續延燒,由時任競選總幹事、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今(19日)下午3點舉行首場查帳記者會,親上火線說明。
關於胖卡宣傳車爭議,四叉貓日前指出,木可公關購買兩輛車,分別是「美好號」市值約50萬元以內,「相信號」市值約20萬元以內。木可公關再把這兩輛車租給柯文哲競辦,半年收費200萬元。四叉貓質疑,爲什麼民衆黨不直接花錢買下兩輛車,而是用租車的方式讓木可公關賺200萬元?
黃珊珊今日在記者會提到,根據監察院105年函釋規定,競選政治獻金得支用於租賃宣傳車,不包括購買宣傳車,也就是可以租車、不能買車,規定就是如此。
四叉貓則繼續在臉書質疑,黃珊珊解釋「候選人」不可以用政治獻金買車,所以只能租貸。這根本是迴避問題,「候選人」不能買車,但爲什麼「民衆黨部」不花錢把車買下來給柯文哲用,而是讓木可從中剝一層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