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等4官員獲不起訴 恩恩爸聲請再議

恩恩爸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4位新北市府官員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檢方上月諭知不起訴,恩恩爸決定聲請再議。(蔡雯如攝)

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過世,恩恩爸指控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延誤就醫害死兒,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鬆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上月24日予以不起訴。對此,恩恩爸將委請律師聲請再議。

恩恩爸委任律師王妙華表示,檢方偵查程序均以「證人」身分傳喚恩恩爸,但依據刑事訴訟法,證人無權請律師陪同出庭,僅能被動回答提問,造成恩恩爸沒有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法律主張。

王妙華說,恩恩爸不是本案初始告訴人,但檢方上月10日將恩恩爸列入告訴人後,恩恩爸有權委任律師作爲告訴代理人,但檢方卻逕自結案,沒有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機會,違法剝奪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規定,必須聲請再議。

恩恩爸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爲由,認定侯友宜等官員不是第一線執勤人員,讓官員得以卸責,讓他十分失望,他強調,監察院公佈報告已明確確定市府有重大疏失,但市府至今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因此決定聲請刑事再議,使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賠訴訟並進,希望市府不要再閃躲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