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重點監控異常交易行爲 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

本站財經6月7日訊 爲加強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滬深交易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高頻交易管理,一是明確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爲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爲高頻交易。二是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爲、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從本所行情信息服務機構公示的許可單位獲得行情信息。使用本所增強行情信息服務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及爲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許可單位,應當配合執行本所增強行情信息的相關管理要求。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使用本所增強行情信息服務的,本所行情信息服務機構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費。具體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由本所行情信息服務機構另行規定。許可單位應當加強收費管理,確保行情信息使用費由相應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承擔。投資者未按要求支付費用的,許可單位應當停止爲其提供行情信息服務。

滬深交易所可以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和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準,加收流量費和撤單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本所另行規定。會員應當加強收費管理,確保差異化費用成本由存在高頻交易的投資者承擔。

滬深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可能影響本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爲予以重點監控。可能影響本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爲包括:

(一)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1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準;

(二)頻繁瞬時撤單,是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後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1秒鐘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準;

(三)頻繁拉擡打壓,是指日內多次在單隻或者多隻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擡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1分鐘內漲(跌)幅度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佔比達到一定標準;(四)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本所主要指數波動,即深證成指、深證綜指或者創業板指1分鐘內漲(跌)幅度、期間投資者主動買入(賣出)金額及佔比達到一定標準;

(五)本所認爲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爲。

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