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6萬娶妻不給碰還有心臟病 男子怒告撤銷婚姻獲准
娶越南籍妻子不給碰還有心臟病,他提告撤銷婚姻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前 (2023年)花了46萬餘元委託仲介介紹越南女子結婚,他在婚姻媒合契約中約定她不能有心臟方面的疾病,他指控對方來臺後,他要求與她性行爲遭拒,她不僅不讓他碰觸且稱她有心臟病,他提告撤銷婚姻,臺北地院認定她詐欺而結婚,判決撤銷婚姻。可上訴。
這名男子提起請求撤銷婚姻訴訟主張,他在2023年5月18日以新臺幣46萬5800元委託國際婚姻媒合協會介紹越南籍女子,於同年6月4日在越南胡志明市與該名女子相親,在所簽署之跨國境婚姻媒合契約約明她無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臟病等疾病。
他在隔天舉行婚禮,他支出聘金等相關費用,並於當天辦理結婚登記,她在同月27日入境臺灣後,他要求與她性行爲遭拒,她不僅不讓他碰觸,且稱其有心臟病,並以言語辱罵他,其後離家出走不知所蹤。
經他報警協尋迄今未果,他因認遭越南新娘詐騙,已向檢方提告詐欺,她婚前未將其罹患心臟病之事實告知他,致使他陷於錯誤而與其結婚,應認受詐欺而結婚,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婚姻。
北院認爲,2人透過國際婚姻媒合協會媒合結婚,並無長時間相處之機會,若有所隱瞞,確實會使人陷於錯誤,故應認她所爲足使他誤信她身體狀況健康之人,並陷於錯誤與她結婚,他因被詐欺而爲結婚,判決婚姻應予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