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開名車販毒「喪屍菸彈」 警追查到臺北一網打盡

花蓮黃、楊姓男子開名車在花蓮酒吧交易毒品,被警方查獲俗稱「喪屍煙彈」三級毒品。爲向上溯源,花蓮縣警局刑大追查到臺北,發現朱姓與謝姓男子在內湖某廟宇前方涼亭販毒,2人見事蹟敗露,只好坦承犯行,訊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喪屍煙彈」含依託咪酯,屬於短效麻醉劑,近期卻遭不肖分子摻混有機溶劑而製成電子煙彈,中央在8月將依託咪酯、美託咪酯及異丙帕酯等統稱依託咪酯類毒品,正式公告列管爲第三級毒品。

花蓮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於9月間接獲情資,市區有不肖份子販賣新興三級毒品,爲含依託咪酯類成分「喪屍煙彈」及咖啡包牟利,10月5日持搜索票與拘票,拘提27歲黃姓、28歲楊姓男子到案,查扣愷他命3.76公克、K盤、手機與現金10萬元。

爲斷絕毒品供應鏈,刑大向上溯源,聯手臺北市警局內湖分局,於13日深夜在內湖某廟宇前方涼亭,逮捕販毒現行犯26歲朱姓及23歲謝姓2人,查扣依託咪酯油1罐,重約226.51公克、喪屍煙彈空殼121顆、毒咖啡包100包、愷他命重約99.43公克及手機2支等證物,訊後將4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指出,依託咪酯類毒品施用後會出現肌肉顫抖、精神混亂等情形,因此俗稱「喪屍煙彈」,電子煙屬菸害防制法規範禁用的類煙品,施用者將被衛生主管機關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民衆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電子煙彈,避免可能接觸依託咪酯類毒品,也呼籲投機分子不要嘗試販毒牟利,警方將持續斷鏈斷毒,讓「喪屍」毒品無處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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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接獲情資,有人在花蓮販售第3級毒品「喪屍煙彈」牟利,分別在花蓮、臺北查獲毒品。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