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設畜牧場 需距住宅300公尺
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經議員表決後拍板定案,反對團體與支持畜牧業團體,都到旁聽席拉抗議布條表達意見。(王志偉攝)
「花蓮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歷經1年多討論,花蓮縣議會昨召開臨時會二三讀會,縣府重提增修版送審,進行逐條表決,通過周界需距住宅300公尺,雖比環團要求寬鬆,不過增訂須採用密閉式或水濂式設施等環保設備,另附帶決議周界設置環保監測系統等。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預計1個月後公告實施,持續滾動式檢討修正。
須採密閉或水濂式設備
畜牧大廠卜蜂原打算在花蓮縣設置多處養雞場,引發反對聲浪,反卜蜂輿論去年5月喧騰一時,迫使縣府將卜蜂撤照,同時擬自治條例才平息抗陳事件。歷經1年多討論,縣府今年8月將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入議會,反卜蜂團體表達訴求,加上議員意見仍分歧,除部分條文通過二讀,但具爭議,如距離住宅應幾公尺等仍爭論不休。
議會昨召開臨時會,縣府將自治條例9項條文草案送審,最具爭議的第4條第4款中,周界距離是否涵蓋農舍(不含農舍)以及周界300公尺,環團認應拉到500公尺,有議員主張退回再議,並要求納入農舍,也有人認爲依照農發條例精神,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纔會覈准興建農舍,不可本末倒置,支持300公尺不含農舍,因各持己見,現場一度混亂。
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
會議主席、副議長潘月霞宣佈表決,最後通過縣府原提的「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門牌)、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並距離學校、醫院等周界1000公尺範圍以上」,新增採密閉式豬舍、禽舍、加設擋風牆、噴霧除臭設備等內容,並列入農業小組召集人黃振富提附帶決議,必須在畜牧場周界設置必要環保監測系統,作爲未來不定期修法參考。
吳昆儒說,將與環保局研議,在新設場環境附近安裝包括水及空氣等監測設備,收回數據並進行滾動式檢討後。自治條例草案通過後,將函報農委會備查,下一步則會輔導新設場業者及現有待覈定業者,持續與地方溝通取得信任,並積極向中央爭取預算,包括微氣象站及土壤、水的偵測科技補助設備,進行環境偵測及農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