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案達共識分兩階段 自救會:政府跳票工人就跳軌道
▲勞動部長陳雄文舉行華隆離退員工爭議案協商會議,與華隆自救會達成共識將分兩階段受償且有分配上限。(圖/資料照片)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率領勞動關係司等相關人員,與華隆自救會首次開會討論,該會議也達成共識,將分兩階段受償,包括支付華隆工人八成債權,並設下受償金額不超過300萬爲限,剩餘欠額等到未來頭份二廠分配時,再以相同模式補足,第一階段估過年後工才能真正拿到款項,因此自救會今日開記者會強調「政府跳票工人就跳軌道」。
陳雄文表示,同意勞工債權不打折,分兩階段受償,先從大園廠銀行團捐贈予勞動部的4.2億元分配,下次再從頭份二廠分配。同時,1058位離退員工優先分配法定債權,包括資遣費和退休金一視同仁分配80%。
陳雄文進一步說,但此次也有加入限制,若分配金額超過三百萬的話,也將無法分配到,主要是爲了優先照顧弱勢勞工。此外,最後分配後款項會剩下三千多萬,將支付予自救會一筆行政作業費,一人兩萬共630萬元
華隆自救會會長李翠明則強調,此次與勞動部達成真正的協議,主要是部長陳雄文在協商的過程當中,也承認苦勞沒有拿到退休金等資遣費是政府的疏失督導不周。而對於先前自救會立場皆保持僅會中300多人100%受償,她也說,體諒整體1058人大家都是老同事,因此也進行妥協,但由於若分配到300萬元以上的也算規資方,因此設定上限也是自救會願意接受協商共識的原因之一。
但李翠明也指出,由於此次協商後,勞工真正取得分配款項恐將到過年後,因次未來仍與銀行團、勞動部等再次開會討論,自救會將提出真正的撤告時間,因爲在沒有拿到款項前仍沒有任何的保障,也因此自救會召開記者會對外喊話,「若政府跳票,工人就跳軌道」。
勞動部26日召開「華隆離退員工爭議案協商會議」,邀集華隆自救會代表包括會長李翠明等9位出席,由部長陳雄文親自主持,會中針對華隆大園廠債權金融機構捐贈款之分配方式,達成「勞工債權不打折、分二階段處理」之共識。
華隆公司所積欠1058位離退勞工合計約新臺幣7.8億元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經該部會同金管會及財政部等單位,協調該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15家債權金融機構,同意於受償金額中提撥約4.2億元,捐贈給該部,以作爲第一階段妥處本案之財源。
勞動部表示,華隆公司尚有頭份二分廠之資產,離退勞工遭積欠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於本次大園廠債權金融機構捐贈之款項後仍有不足部分,未來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順利修正後,將可依修正後之規定處理;或循本次大園廠模式獲得妥善之解決。該部經多次與華隆自救會協商,終於(今)日克服種種疑難後,達成「勞工債權不打折、分二階段處理」之共識;對於非自救會成員之權益,亦以「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之原則處理。
而雙方協商所獲致之共識及原則,包括本次分配之勞工債權,以華隆公司所積欠之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數額爲範圍,並以該金額80%爲分配上限;另基於弱勢、基層勞工生活需求之迫切性,上開金額加計以往已自華隆公司受償之金額,如已達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者,則以300萬元爲上限。
另考量自救會成員長年奔波爭取同仁權益之付出,上開分配後尚剩餘之3000餘萬元,除提撥部分金額作爲補貼自救會之行政費用外,對於部分自救會成員無法依上開原則獲得分配或分配金額較低者,得優先分配之。
陳雄文也說,本案得獲致如上之成果,除感謝本案所涉之兆豐銀行、全球人壽公司等15家金融構構基於照扶弱勢,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所爲之善舉外;亦感謝金管會、財政部等單位之大力協助及關心本案之人士及團體長期無私之付出,希望華隆離退勞工自此即能回覆平靜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