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納沒有版權 《生日快樂》歌可以免費公開唱
▲英文版的《生日快樂》歌是世界上最流行的歌曲。(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祝你生日快樂,祝你生日快樂……」,超過一個世紀的《生日快樂》(Happy Birthday to You),是世界上最流行的英文歌曲,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22日裁定,華納音樂(Warner/Chappell Music)並沒有這首歌的版權,也就是說,大家都可以公開免費使用,不需要支付費用,也意味着華納音樂每年因此損失200萬美元的營收。
追本溯源,《生日快樂》作者是希爾姊妹(Patty Smith Hill和Mildred Hill)於1893年寫成,最早叫《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後來才變成《生日快樂》。至於版權,希爾將這首歌放在《幼稚園的歌曲故事》一書,這本書之後讓渡給克萊頓桑米(Clayton Summy)擁有的出版公司,由桑米公司(Summy Co.)提出《生日快樂》的版權登記;1988年,華納音樂從桑米公司的繼承者手中買下該公司,到了1935年,華納音樂提出《生日快樂》的版權申請,包括以鋼琴演奏、演唱《生日快樂》的版權。
從此,只要公開使用《生日快樂》,例如在舞臺、電視劇、電影、音樂賀卡等,都要付費給華納音樂,每年該公司靠這首歌可收取200萬美元的費用。
2013年,電影製片席格爾(Robert Siegel)、音樂人馬雅(Rupa Marya)要拍攝一部關於《生日快樂》的電影,華納音樂要求他們必須付1500美元(約臺幣5萬元)的版稅,席格爾和馬雅認爲這首19世紀的歌是公共財,不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製片公司老闆尼爾森(Jennifer Nelson)提出訴訟,官司纏訟2年,法官金恩(George H. King)做出裁決,他認爲,桑米公司從未獲得《生日快樂》歌詞的版權,華納公司買下桑米後,同樣也未擁有這首歌的版權。原告律師紐曼(Randall Newman)難掩興奮,他說經過80年(1935年至今),《生日快樂》終於免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