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股東自救會「淋墨」諷黑衣大同 集結金管會抗議遞交「陳情書」

華映自救會「淋墨」諷黑衣大同。(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新北報導

大同(2371)旗下面板廠華映的23萬小股東組成自救會,今(29)日前往金管會抗議,並由華映股東自救會執行長金清遞交陳情書證期局,憂心華映股東臨時會將會透過假決議方式,惡意強行通過提案,賤賣公司資產,因此期盼主管機關嚴格把關,隨後大同發出聲明強調爲不實指控,稍後將代子公司華映說明。

華映股東自救會今日集結金管會前,除了遞交陳情書,並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盡到監督把關的責任,並以4位小股東當場「淋墨」全身的方式,諷刺大同屢次利用黑衣人操作,要求華映重估楊梅廠與龍潭廠的資產鑑價,並且必須立即透明揭露,更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

▲華映自救會遞交陳情書給金管會。(圖/記者姚惠茹攝)

金管會證期局副組長蔡媛萍代表接下陳情書後表示,目前已經指示證交所要密切注意華映處理公司資產的交易價格合理性,並有取得股份資產處理書,同時關注資產鑑價處理過程,強調主管機關一定會去注意交易對象及價格的合理性。

孫金清表示,華映2018年12月宣佈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經工會告發,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臺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涉及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侵害廣大股東權益部分也涉及特別背信罪,大同董事長郭文豔也被諭令500萬元交保。

▲華映股東自救會執行長孫金清。(圖/記者姚惠茹攝)

孫金清指出,母公司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的巨大損失,金管會對此進行專案查覈,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依違反證交法,對當時公司負責人蔚山開罰24萬元,強調兩人身爲公司經營者卻屢犯劣行惡例,實不宜再任公司經營管理職。

孫金清說明,大同6月23日竟代子公司華映在109年股東常會,擅以公司法第175條,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等,兩項重要決議事項作出假決議,並擬於7月31日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華映股東自救會集結金管會抗議遞交「陳情書」。(圖/記者姚惠茹攝)

孫金清補充,華映小股東憂心鬧劇重演,已在20日先行前往立法院,向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陳情,主訴華映沒有老實揭露財報,但擔心7月31日華映股東臨時會上很可能又會透過假決議方式,惡意強行通過提案,因此自救會希望主管機關能出面協助。

孫金清強調,華映土地資產在20~30年前購買,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16萬以上,但6月30日的華映臨時股東會上,竟無揭露106~108年財報,乃蓄意欺瞞股東,因此華映股東自救會要求,重估楊梅廠與龍潭廠的資產鑑價,必須立即透明揭露,並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

隨後大同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大同與華映爲兩家獨立公司,華映的相關營運由華映經營團隊決策與執行,與林郭文豔董事長個人無涉,而大同一切營運皆依法依規辦理所有業務,僅爲華映股東之一,也相信華映團隊皆系依法執行相關業務,該股東自救會所述掏空華映云云,爲完全不實的指控,待華映說明後,大同將再代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