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新制將上路 不得添加含PFAS等9項成分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明年起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9項禁用成分的化粧品。記者賴昀岫/攝影

漢堡內層紙、微波爆米花紙袋內層等,爲了防油會添加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防曬或隔離化粧品中也會添加,環境部已公告列管多種PFAS物質,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明年起禁止製造、輸入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等,含5種PFAS的化粧品,違者最高處500萬元罰鍰;食品部分,將蒐集國際資料,後續擬規畫包材「監測計劃」。

PFAS屬於環境荷爾蒙,進入人體後會干擾正常的內分泌系統運作,成人過量暴露可能導致膽固醇及肝酵素升高、睾丸癌及腎癌發生機率增加、生育能力降低、免疫系統抑制以及甲狀腺疾病;新生兒過量暴露則會有出生體重下降、早產、神經發育及生殖功能障礙等危害。

爲配合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福部今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9項禁用成分,其中共5項爲PFAS、過敏物質3種、藥品成分1種,將自明年元旦上路,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正寧指出,屆時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

副署長王德原表示,PFAS有阻隔油水特性,常用於產品包裝,可能出現在防曬、隔離等化粧品,由於歐盟目前已禁用含PFAS成分化粧品,我國跟進;吳正寧補充,違者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臺幣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食品方面,副署長林金富指出,PFAS因爲有防油的特性,過去會被用來當作食品的紙製包材,環境部公告逾500種禁用的PFAS,如業者有使用到,食藥署會依照食安法第16條規定,會要求下架回收,並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林金富說,目前歐盟針對雞蛋、魚肉、水產品、羊肉、豬肉等,訂有PFAS檢驗標準,食藥署在民國100年和112年,有做過國人暴露風險調查,目前看來並無顯著差異,將持續關注相關風險,預計明年會增加模擬接觸包裝容器具中PFAS的監測計劃,檢驗用來盛裝食物的包材,是否會溶出P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