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被劈腿!她IG貼「女方照片」:大家快去羞辱 被告還囂張跩嗆
▲小花在IG上張貼阿桃的照片,併發文辱罵對方。(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因懷疑男友和女子「阿桃」(化名)有染,竟然就在IG上張貼對方照片並表示,「讓大家知道破麻在哪裡上班」等,足以損害對方名譽之行爲。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分別判其拘役20日、有期徒刑2月、罰金新臺幣5千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26歲的女子小花,因爲懷疑阿桃與其男友有染,竟然就在IG上張貼對方照片並貼文稱,「剛剛又有人問我這破麻在哪上班,她在XXX上班,今天休假明天有班,要去羞辱她酸她的歡迎喔,建議拿飲料往她頭上灑,餐點直接往她臉上丟,反正大家戴着口罩認不出來嘛、還敢繼續躲啊破麻?」小花以侵害身體、名譽之事恫嚇阿桃,使阿桃心生畏懼,且小花又以破麻一詞辱罵阿桃,導致其名譽受損。
▲小花得知自己被告後,第一時間仍是在網路上辱罵阿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此外,小花還偷偷用阿桃之名義,申辦一個新的IG帳號,並將頭貼設置爲阿桃的照片,並在該帳號的說明欄寫下,「我叫XX(阿桃本名),我是第三者,我不知羞恥知道人家有女友,還一直揪男生開房間」而阿桃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未料,小花不知悔改,竟然還在IG上寫下,「真的夠破欸,妳做一堆骯髒事情都是事實,還敢告我喔,破麻就真的是破麻,如果要把事情鬧難看,會非常非常非常難看喔」。
對此,法官認爲,小花應以理性之態度處理糾紛,僅因認爲對方與其男友有往來,就心生不滿,數次以公然污辱之方式,侵害對方名譽法益,甚至非法將對方個人資料任意刊登,散佈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之社羣網站上,使對方身心受創,且又留言恐嚇對方,使對方心生畏懼,所爲實屬不該,惟念其終能坦承犯行,又與對方和解完畢,考量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之後,依法給予判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小花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如易服勞役,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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