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頒SRF排放標準 桃市府:僅戴奧辛汞達歐盟標準
環境部公佈SRF排放標準,圖爲臺灣立方廠房工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今天上午開「固體再生燃料(SRF)白皮書」與「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爲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記者會,並表示不會進出口固態再生燃料棒(SRF)。桃園市政府表示,目前沒有一家SRF電廠使用進口的燃料棒,先前也規範正在施工中的臺灣立方、可寧衛優先採用桃園的回收資源製成燃料棒,不會用進口貨。
環境部1月3日一口氣公佈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等6項與SRF相關的設置排放標準,外界關切修正後的排放標準,是否符合張善政先前建議中央,比較歐盟規格高標準。環保局說明,環境部在訂定排放標準時,戴奧辛及汞重金屬同歐盟標準,不過仍有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及銻、砷、鉛、鉻、鈷、銅、錳、鎳、釩等8項重金屬總濃度與鎘、銘等2項重金屬總濃度未比照歐盟分級標準。
針對環境部未達歐盟標準的項目,環保局指出,環境部已表示這次公佈的標準已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確認相關風險值系符合美國環保署規範的可忽略風險或可接受範圍。
另外,新版的標準對於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這次並未加嚴排放標準,廠商僅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HCl排放標準爲80ppm(百萬分之一)及CO排放標準2000ppm。但這類燃料成分複雜且多爲塑膠,仍建議環境部應比照焚化爐訂定HCl排放標準爲40ppm及CO排放標準120ppm。
對於環境部公佈的標準與市長還有環保局先前的期望、建議有落差,環保局強調將持續向環境部建議。
至於目前現有的SRF發電廠是否比照新的標準加以規範,環保局表示會依據最新公告的法規管制。
是否會用新的標準與經發局討論臺灣立方、可寧衛後續如何處置?環保局指出,經發局已經認定立疆失去因爲轉售土地,失去桃科入園許可的資格;可寧衛未向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如果提出申請,都屬新設事業,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要求。
臺灣立方去年12月19日向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但欠缺污染排放許可權,當時要求補正,但該公司皆未補正,因此在今年1月10日駁回申請。據瞭解,市政府當初廢除臺灣立方等3家新設立的SRF發電廠入園(桃科)許可時,同時撤銷業者的污染排放許可權,業者像經濟部訴願,經濟部撤銷市政府廢除入園許可的處分,但是污染排放許可權的審查權責在地方政府。
市府表示,因SRF廠商入園許可遭市府廢止,另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已載明經發局保留修改及廢止權,遂廢止臺灣立方及可寧衛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廠商分別提起訴願後,市府去年10月16日作出訴願駁回決定,臺灣立方同年12月2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停止執行廢止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處分,今年1月8日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開庭。環保局因SRF廠商入園許可遭市府廢止,於是駁回臺灣立方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申請,臺灣立方不服,去年10月24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願、訴訟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