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政府沒減碳決心「提5訴求」:拿出科學依據目標與行動方案

林彥廷說,若不從需求面控管,再多綠電無法供應。(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環保團體今(26日)指出,今年是《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溫管法)「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農業)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但政府根本缺乏減碳決心,提出5訴求,要求制訂長期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環團表示,環保署分別在10月15、16、20日,於北、中、南辦3場《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不僅各部門的資料只透過簡報說明,更有部門拖到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簡報,甚至六大部門的許多行動方案根本是將「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複製貼上。

環團認爲,連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也尚未了解這些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只是聽到製造部門等部門於會中的對減碳,仍是「因循苟且,一切照舊」的態度,對於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正面回答,然而對於臺灣接下來氣候治理如此重要的第二期管制目標公聽會,就這樣草草結束。

▲葉於瑄認爲,補貼制度設計上應考慮「氣候正義」。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說,未來面臨臺商迴流,臺灣恐怕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若未能有效抑制,那麼即使電力排碳係數下降、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提升,帶來的減碳效益,恐怕都會被抵銷。政府應該針對「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研擬能源管理機制,對臺商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臺商迴流,未來排碳與用電勢必會大漲,若不從需求面控管,再多的綠電都無法供應需求。因此對於這些迴流的廠商,負責製造部門的經濟部科技部與各縣市政府,應要求新設廠的廠商(如臺積電環評承諾),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用電路徑與2050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否則未來國際上,如歐盟的碳關稅品牌商的RE100要求,都會讓臺灣廠商措手不及,造成貿易障礙

▲魏揚說,未來面臨臺商迴流,臺灣恐怕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於瑄認爲,現行減碳策略中,住商、製造等部門,都試圖以補貼鼓勵、進而導引民衆和企業節能減碳,補貼制度設計上應考慮「氣候正義」,優先照顧容易受到氣候災害侵襲的弱勢族羣權益,或補助對氣候變遷影響程度小、缺乏資本小型企業,或已積極轉換爲低碳製程、用電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的企業。

環團最後齊呼「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一同呼籲政府應就以下方向,僅速修正《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與行動方案等臺灣氣候治理政策

1. 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2. 制訂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3. 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4.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5.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