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翻倍賣亞錦賽門票 法院不罰
亞錦賽大巨蛋賽事黃牛票猖獗,臺北市警方截至11日共移送117件。記者廖炳棋/翻攝
亞錦賽大巨蛋賽事黃牛票猖獗,臺北市警方特別規畫執行亞錦賽黃牛票查緝專案;截至十一日共移送一一七件,目前有二件法官裁定不罰,後續待觀察。北市警說,目前運動賽事僅能用社維法裁罰,若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仍會偵辦。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移送指出,廖男十一月廿七日在臉書兜售兩張亞錦賽開幕戰中華對韓國內野區門票,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佯裝以二五○○元購買,廖收受警方匯款後提供取票帳號,由警方自超商ibon取票。廖男被查獲說一時糊塗,想賺價差纔會上網兜售,被函送臺中地院裁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八○○元以下罰鍰。
法院認爲,警方當時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查獲,廖雖有販賣門票故意,但警員無購買門票意思,警方事實上不能算真正完成買賣門票,廖男行爲應僅視爲轉售圖利未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律師林柏宏說,警方抓黃牛可更多元蒐證,不能單靠誘捕偵查手段;黃牛也應從源頭遏止,如主管機關審視售票系統是否有漏洞,或檢警釐清是否冒用他人身分大量訂票等。
一名官警認爲,該案警察「球員兼裁判」,自己買、自己抓、自己移送,法官才認定未遂不罰。實務上請人幫忙購買黃牛票並當檢舉人,移送就沒有問題,只是太大費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