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輝/政治凌駕專業 搞砸囤房稅2.0
囤房稅二點○是「選舉使鬼推磨」的產物。賴副總統在去年四月獲黨提名爲總統候選人後,得知民間將於七一六舉行司法及居住正義大遊行,怕民怨太深影響選情,才「指令」行政院長和財政部長急速推出囤房稅,纔有九月底行政院會覈定,立院會期最後兩天「壓線」通過。
囤房稅二點○既在打囤房以紓解民怨,後來卻冒出「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一點二%降至一%」的突兀規定,擺明就是爲了買票。因爲財政部在和地方財稅機關首長會商囤房議題時,從未涉及單一自住房屋,顯然這個畫蛇添足,也是來自於賴副總統「意圖明顯,境界不高」的政治考量,卻是大大的敗筆,造成了幾個代志大條的問題:
一、讓已經夠複雜的房屋稅制更復雜:光是「住家用」房屋,財政部被迫搞出了五檔的稅率;又怕被怪罪圖利富人,於是又排除「豪宅」,迫使地方政府必須訂定一刀切的「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的標準,增加地方稅捐機關的行政成本。
二、「違憲」侵犯地方財政自主權:依據憲法第一○九、一一○條,地方政府的財政和稅制,屬於地方政府的「立法並執行」事項。房屋稅是地方稅,財政部伸手到地方政府的稅法裡,選擇性地減地方稅的「稅率」,卻不準地方政府調整自己的「稅基」,不只侵犯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更是剝奪了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立法權。
三、對大部分地方政府造成稅收損失:大部分地方政府的房屋稅主要來源爲「單一自住」房屋,因此中央對單一自住房屋減稅,極可能造成大多數地方政府「稅收實質淨損失」,也就是比例較低的囤房的稅增,抵不過普遍性的單一自住減稅的稅損,連有些直轄市都不能免於稅損,更何況工商經濟較弱的十六個縣市政府。財政部如何合理彌補稅收損失,恐怕要傷透腦筋。早知如此,當初就應勇於向賴副總統說「不」。
四、把只有一間自住房屋的臺北市民變成「加稅受災戶」:臺北市政府曾以「稅基減半」的方式,對單一自住的房屋減半優惠,讓實質稅率降至○點六%;現在卻因爲中央的單一自住稅率表面降稅爲一點○%,讓持有僅一間自住房屋的臺北市民反而被強制加稅六十六%,淪爲財政部「單一自住減稅」的苦主。臺北市政府也受到政治衝擊,被迫研議分四年緩步取消稅基的折減,按法定優惠稅率一%課徵房屋稅,以減緩對市民的衝擊。
五、讓人想起賴副總統關於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跳票」:爲彌補地方政府的稅收淨損,囤房稅二點○規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施行前」,該期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不受預算法第廿三條之限制。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曾承諾修訂財劃法,現在已高升爲總統當選人,應該爲自己的政治指示,造成的諸多衝擊未雨綢繆,上任後應兌現修訂財劃法的支票,合理地彌補地方政府的稅收損失,並將地方稅的立法權還給地方政府,纔是有政治擔當的作爲。(作者爲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