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 婦團籲修法提高罰則
藝人黃子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有兒少性影像引發譁然,婦團數位女力聯盟今天發聲明譴責黃子佼,並呼籲立法者針對購買持有者也應有實質處罰、應修法提高刑責。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臺幣120萬元,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不少婦女團體認爲,檢方緩起訴處分實在太輕,數位女力聯盟今天也說,黃子佼所持有該影像來源是先前被查獲有「臺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該網站皆爲被偷拍、非自願的性影像。
數位女力聯盟表示,黃子佼長期購買並持有該性影像行爲,根本是助長此類性影像犯罪產業的共犯,畢竟有需求才有供給,因此購買持有者也應有相對應實質處罰。
數位女力聯盟指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雖針對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爲性影像案件者提高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就購買持有者而言,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規定卻僅能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相較於國外立法案例,明顯過輕。
數位女力聯盟表示,立法者應修法提高刑責,尤其也應訂定相對應的量刑標準,例如考量加害人持有涉及兒少性影像的數量多寡、加害者的資歷、被害者年齡、被害者性影像內容涉及殘暴程度高低等因素區分,纔能有效遏止販賣非法性影像及數位性暴力案件增加。
數位女力聯盟也呼籲,對於網路上氾濫的性私密影像,大衆應以堅定零容忍的態度,以及加強大衆宣導教育,秉持5不1主動檢舉的步驟「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主動檢舉的公民素養,並應從小做起,敦促立法者做出實質政策改革,才能真正嚇阻及有效預防性影像犯罪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