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歸藝術自由 臺中街頭藝人改採登記制
臺中市街頭藝人申請以往採用考照制,今年開始將改採登記制,許多街頭藝人大秀身手考證照的景象未來將不復見。(文化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市街頭藝人認證未來將不必再考試。爲讓街頭藝術更自由與豐富,且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的判決、認爲街頭藝人審查有違憲情形,臺中市文化局決定今年起街頭藝人改採「登記制」,有興趣從事此行業者只需要檢附相關文件、上網登錄,審查通過即可領證。
近幾年臺中市街頭藝人考照多在臺中公園等場地舉辦,每每吸引近1000組表演者參加,參加選拔的藝人無不施展渾身解數,或跳舞、或歌唱、或秀出特殊技能,吸引不少民衆觀賞,但未來,這樣的場景將不復見。
臺中市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甄選堪稱年度盛事,前年共有1065組表演者報名申請,場面熱絡,去年則因疫情關係停辦,但疫情較穩定後,文化局也分區舉辦5場次小型街頭藝人證登記研習制說明會,對於街頭藝人改採登記制,包括市民、藝人及開放場所管理人都達到一定共識。
文化局指出,決定終止舉辦了10多年的考照制度,除希望藉由更多元的街頭藝術發展豐富臺中各角落,另個原因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街頭藝人考照制有侵害藝術自由、職業自由等情況,也因此,包括臺北、新北等縣市今年起也都改採登記制。
文化局強調,今年預計從4月6日起開放有興趣從事街頭藝術者線上登記報名,只要設籍臺中市、年滿18歲者都能申請,申請者只須檢附相關藝術能力證明,審覈通過即發證,未來可在臺中市公告展演的83處場地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