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NB、馬達業先受惠
會計師評估,依美國國內法的立法程序,該法案可望在明年通過,最直接的受惠者是在美國已有累積盈餘待匯回臺的廠商,例如筆電和大型馬達製造業者;至於臺積電因爲還在建廠階段,「目前還不急」。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現行臺商的美國獲利要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臺灣還需要再負擔30%的美國股利扣繳,實質負擔稅率逾40%。她表示,無論之後扣繳率降至10%或15%,都有助提高臺商盈餘匯回意願,且利於臺商活用資金。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相關法案有三大好處,一是美國的扣繳稅率可望降低至15%以下,對臺灣企業來說,可以降低至美國投資的成本,避免接近一半的獲利被稅金「吃掉」。
第二是目前美國國內法對外國企業在申報及納稅的門檻,標準仍十分模糊,若採用「常設機構」的標準,企業規劃美國投資時可有更明確的依據,大幅降低企業國際稅務風險。
蘇宥人表示,第三個好處則是其他有利於個人和公司避免雙重課稅的條文,例如明確定義各方對員工短期外派薪資,或其他所得類型的課稅權,並讓雙方稅務機關能透過相互協議程序,以協商方式解決兩邊稅法的衝突。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廖月波表示,相關法案引入租稅協定的常設機構標準,臺商未來僅須就在美國常設機構的有效關聯收入繳納美國所得稅,在美相關活動是否需課稅可有更明確的判定原則,有利臺商投資。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除了廠商,相關草案也納入符合條件受僱所得可免稅,由於臺商赴美建廠時常需以出差或是派駐員工監督當地建廠,臺灣稅務居住者在美提供服務符合條件所得若免稅,可解決外派人員被雙重課稅問題。